1)第二百八十章 声东西、击南北!_传奇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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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要想收购DoubleClick……

  可就不像Youtube那么容易了!

  Youtube毕竟只是一家初创公司,虽然金额高一些,但这种并购,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批。

  DoubleClick可是一家上市公司……

  这种并购就复杂的多:

  不仅程序复杂,需要聘请投行来做专门的并购操作,类似计算估值、尽调、和投资者协商等等;

  还需要聘请律所,来应对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股东诉讼风险;

  最重要的是,还需要经过美国监管部门的审批。

  SEC的审批还算比较简单。

  只要在信息披露和并购流程上不出大的问题,一般都能通过。

  最头疼的,就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这类机构的审批。

  虽然现在百度的市场份额较小,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

  但保不准人家从消费者权利、股东利益,甚至从用户隐私权、百度的“中国背景”等方面入手。

  总能找到办法来卡你!

  Google当年并购DoubleClick的时候,就接连受到了美国FTC、欧盟欧洲委员会(EC)等机构的严查。

  费了不少力气才摆平……

  此外,因为DoubleClick在之前,同时服务于Google、雅虎和MSN等众多的互联网公司。

  百度的收购行动,也必然会引起这几大巨头的惊觉。

  他们很可能迅速参与进来,展开竞购;

  或者采取一些幕后的行动,为百度的收购计划设置障碍!

  到时候又可能会演变成,一场和现在竞购AOL类似的收购战……

  隋波在和戈登沟通,想要收购DoubleClick的想法后。

  却被戈登普及了一大堆并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听这么复杂,他不禁有点头大。

  说起来,

  隋波还真没操作过,这种实质意义上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战”!

  像之前“合并”腾讯,是未上市的时候;

  “收购”新浪,勉强算是上市公司并购……

  但一来,两家的运营实体都是中国公司,这种并购主要归中国商务部管,只需要SEC审核就可;

  二来,当时易迅也没有其他竞购对手;

  三来,易迅当时只是通过收购新浪部分股权,成为大股东的方式。

  并没有全盘收购,不涉及对小股东的利益损害(没有要约收购),所以比较轻松。

  对此,戈登问了隋波一个非常直击要害的问题:

  “Bowen,收购DoubleClick,是一个必须做的选择吗?”。

  他的问题代表的意思就是:

  你衡量清楚投入和产出比了吗?

  是否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得到DoubleClick?

  是啊,收购DoubleClick是必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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