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85章 构筑技术壁垒_穿越黑龙江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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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建议先囤几章再看。

  章节只是按字数划分的,并不是完全按情节区分的。

  剧情整体看肯定是完整的剧情,作者有明确脉络。

  但割裂看体验可能不太好】

  ……

  即便有假手于人的念头。

  林灰依旧决定自己先申请一下!

  起码得先了解一下大致的流程啊。

  不然到时候两眼一抹黑,岂不是白白当冤大头?

  经过用浏览器搜寻相关资料。

  林灰意外的发现这个时空在进行软件专利注册的时候居然不需要完全公开专利的技术资料。

  只要有理有据的阐述技术路线即可。

  这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前世软件专利申请最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需要公开专利技术材料了。

  要知道前世软件专利申请动辄要两三年时间。

  在这两三年的时间公开着技术资料很有可能会被一些心思不正之人所利用。

  现在不需要完全公开技术路线基本上打消了林灰原本还存在着的一些顾虑。

  而且林灰发现在这个时空如果想要获得全球性专利可能要比预料之中的要容易。

  这个时空申请软件的全球性专利虽然也需要获得全部国家的认可。

  但对于软件涉及到的专利实际执行的时候似乎不用那么麻烦。

  这个时空人们申请国际专利的话只要在米国和欧盟的专利申请获得通过。

  基本上就在海外世界就畅通无阻了。

  而米国和欧盟又经常穿一条裤子。

  欧猪专利局在涉及到软件专利的问题时一贯以米国马首是瞻。

  按照这个意思的话,岂不是说只要在中國和米国两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获得通过。

  这项软件的专利就能够很顺利地在全球拥有法理地位了?

  似乎本来也应该是这个道理。

  两个大人同意了,其他小孩子还发表什么意见?

  只要点头通过就可以了。

  这倒是省却林灰很多麻烦。

  当然了,具体申请专利时,还是需要一定的策略。

  不同的国家涉及到的情况不大一样。

  虽然抽取/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很吊。

  但是在中國不可能为算法单独申请专利。

  还是要对以软件为依托进行专利申请。

  按照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规定,程序本身并不能申请专利。

  但凡事都有例外,专利法也规定了:

  “但是如果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给予专利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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